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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校车多焦点规定行车路线

来源:信息时报 作者:邝凝丹 梁健敏 添加日期: 2014-10-17 查看:-

  由国务院法制办牵头起草的校车安全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公布。其中,校车资金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分担、统一标识规定合格条件、有三项优先权、无证驾驶追究法律责任成为草案中的四大焦点。记者就此一一采访广州本地相关部门负责人。

  焦点一:政府分担校车资金

  草案规定,国家通过财政资助、税收优惠、鼓励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地区为居住分散的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提供校车服务。发展校车服务所需的财政支持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担,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吁设官方认可校车租赁机构

  在记者采访中,多名受访的学校负责人表示,希望能出现官方认可的校车租赁机构。一名不愿透露学校名称的民办学校校车管理者陈先生说:“经济是个大问题。汽车公司将车改造成校车需要大量资金。汽车公司也要盈利,不然谁会贴钱,增加安全设施?”他认为,目前校车租赁市场鱼龙混杂,广州市目前都没有任何一家汽车租赁公司专门做校车业务的,都是大巴、长途车等临时调用作为校车。

  他呼吁,若是有官方认可的校车租赁机构,并为校车提供补贴与资金支持,就能大大提高校车的安全系数,“不然的话,光出台管理条例而没有资金支持,这些管理条例操作难度很大的。”

  而另一名民办中学负责人也表示,一所学校有数千名学生,不可能让学校去购买上百辆校车,所以在校车方面由政府分担部分资金是必要的。

  焦点二:校车统一标识

  草案规定,只有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等安全保障条件、审查合格、取得校车标牌的7座以上载客汽车,方可作为校车使用。草案还要求,校车要装备停车指示牌,喷涂统一的外观标识,投保交强险和乘客责任险等等。

  广州“临时校车”也将统一标识

  此前有媒体报道,2010年5月,有关部门对广州市3540余辆校车进行检查登记,发现1060多辆校车有安全隐患,不合格的接近总数的1/3。据了解,广州市规定,从2011年9月1日起,超过10年使用年限的车辆不得作为校车使用。

  市教育局副局长吴强透露,广州校车总体是比较规范,现正研究一些新规定,如将过去校车的限速90公里/小时降为60公里/小时。此外,广州市在册校车有2500多辆,不排除有部分校车除接送学生外,还另有运输任务的“临时校车”。对于这些“临时校车”,也将统一“校服”,如喷涂黄色,加上校车标志、注明举报电话等。市民如果发现校巴违规,可以电话投诉。

  据介绍,广州去年起要求校车安装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汽车行驶记录仪。白云区还将校车违法与民校年审相挂钩。

  焦点三:校车有3项“优先权”

  草案对校车赋予了三项优先权:校车运载学生时,交通警察应当指挥疏导校车优先通行;校车可以在公交专用车道以及其他禁止社会车辆通行但允许公交车辆通行的路段行驶;校车需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时,后方车辆应当停车等待、禁止超越等。

  不得随便更改路线便于监督

  广州市教育局副局长吴强透露,将在行驶路线和时速上对校车做出统一规定,未来或允许校车借用公交车专用道。广州市在校车使用管理上还实行“四定”制度(定车辆、定时间、定路线、定驾驶员),其中定路线就规定了校车每天行驶的路线要固定,不得随便更改,以便于家长监督。

  焦点四:校车拒绝“临时工”

  草案规定,校车驾驶员如无驾驶资格将追究法律责任。如使用无校车驾驶资格的人员驾驶校车,导致发生学生伤亡事故的,对政府举办的学校负责人依法给予处分;对民办学校责令暂停招生,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

  校车司机不能是临时工

  广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透露,规定广州的校车驾驶员不能是学校的临时工,必须是在册员工,若由于交通违规被扣掉一定分数后,该驾驶员将永远不能再做校车驾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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